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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03
证券代码:600118       证券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2008-020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适应应用卫星市场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与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深圳研究院)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航天东方红海特卫星有限公司(暂定),专业发展微小卫星业务。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为深圳研究院的出资方之一,故本次设立新公司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的关联交易。
        公司2008年7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航天东方红海特卫星有限公司(暂定)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深圳研究院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合作创办,注册资金为3.65亿人民币,目前已经通过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软件企业认证”、“军品质量体系认证”以及“军品保密认证”,并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产业部系统集成”的资质。深圳研究院侧重于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转化,具有很强的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的辐射能力,是我国微小型航天器技术领域基础理论研究、新技术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新设公司将利用深圳市人民政府产业支持的优惠政策,由中国卫星、深圳研究院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在深圳设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中国卫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深圳研究院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专有技术作价1,000万元(以最终评估值为准)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设微小卫星公司将依托中国卫星、深圳研究院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在工程实现和技术方面的优势,承揽国家项目,专业开展微小卫星业务。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中国卫星的业务领域,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实现中国卫星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崔利国、汤谷良、季贵荣、骆志浩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设立航天东方红海特卫星有限公司(暂定)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3日